Advertising

影像、音訊及影片都是網路上的有效溝通工具。使用這些項目搭配 Microsoft Advertising 時,您必須遵守本頁面所列的各項規範,並確保自己已符合適用於該廣告播送市場的相關規範。

此外,我們也保留在特定情況下 (如:介入不法情事、產品合法性有疑慮,或與我們的品牌及形象相悖等),得依自行判斷和隨時移除任何內容的權利。

影像廣告功能性

  • 廣告不得使用以吸引使用者目光或提高點選率為唯一目的的影像與遣詞用字 (例如:「要是我們的產品太爛,請與我們連絡」、「打擊脂肪」)。
  • 禁止個人化。
    • 廣告不得加入個人化廣告訊息及影像技術 (包括大頭照) 而讓使用者認為能與廣告活動中的特定對象互動。
    • 廣告或登陸頁面中的參考資訊不得以特定品牌的客戶為目標,企圖吸引他們點選廣告 (例如:「Microsoft Bing 使用者,看這裡!」)。
  • 凡吸引使用者注意的機制及/或動畫,不得藉由反覆、快速閃爍、明滅不定或閃光方式達到分散使用者注意力為唯一目的,亦不得嚴重導致使用者無法專心閱讀編輯內容或進行操作。這也包括使用動畫圖形交換格式 (GIF)。
  • 影像及影片廣告中的文字必須遵守 Microsoft Advertising 規範。例如,影像廣告內的文字或影像本身不得倡導仇恨言論

裸露、冒犯性廣告

  • 禁止廣告刊登裸露內容;禁止露乳溝及袒胸露肚;男女衣著必須適當遮體,不應過度暴露。
  • 一律禁止刊登令人害怕、可厭或過於寫實的影像、卡通或動畫,包括描述身體部位或身體功能,例如,關於意外事故或屍體的影像。
  • 禁止使用性暗示影像。

除了印度、印尼、馬來西亞,和越南以外,特定種類如女性內衣與泳裝廣告等會呈現一定程度肌膚的廣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影像直接與產品宣傳相關
  • 影像符合使用者的合理期望
  • 所有隱私部位 (例如胸部與生殖器官) 均由衣物覆蓋
  • 影像本身不能有性暗示,如上所述

影像品質

  • 影像必須符合一般業界標準,包括具備適當影像品質及解析度。例如,影像不得模糊不清 或無法辨識。
  • 影像不得顯示成「無法提供影像」或類似結果。
  • 影像必須與所宣傳的產品相關,原因在於所宣傳的產品與影像之間必須直接相關。
  • 廣告主應使用正確品牌或標誌。例如,廣告主不得使用過時且舊的標誌或與廣告產品或服務不相符的標誌 (譬如,Windows Phone 影像連結到 Microsoft Surface 廣告內容)。同時亦須遵守 Microsoft Advertising 智慧財產權規範促銷第三方產品及服務規定。
  • 廣告如包含多項產品及價格優惠,這些項目與相關影像之間必須有一致的品質、主題及相關性。
    • 可接受的產品/優惠如:花店宣傳多款花束影像;零售商宣傳與廣告活動主題相關影像 (例如在 7 月 4 日特賣廣告中放入海灘裝及海灘相關商品影像或為宣傳特定設計師的服飾而放入多幅影像)。
    • 所有產品優惠/影像必須清晰易讀,且廣告空間排版不擁擠。
    • 同一廣告素材中的各個影像/產品優惠之間必須彼此相關,且亦須與廣告活動主題相關。

音訊

  • 使用者應可操控廣告文案或登陸頁面內的音訊,譬如點選音訊。
  • 音訊必須遵守所有其他規範。例如,根據我們破壞名譽、中傷、誹謗或具威脅性的內容規範之規定,禁止使用種族或宗教性用語,或在言語中鼓吹對他人或其財產造成具體傷害。

影片

  • 使用者應可操控廣告文案或登陸頁面內的影片,譬如點選影片。
  • 影片內容必須適合目標客群觀看,或適用於其鎖定的查詢。例如,在一般情況下禁止刊登裸露影片。
  • 所有電影預告片必須適合所有觀眾觀看,或在片頭加入適用電影分級 (在實際影片播放之前顯示)。
  • 影片廣告必須遵守所有其他規範。例如,根據我們痛苦與暴力規範之規定,禁止影片演出使人致死的動作,或有血腥或身體肢解畫面。

智慧財產權

  • 廣告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IP)。標誌、註冊商標、有版權的內容等之使用,必須遵守 Microsoft Advertising 智慧財產權規範
  • 廣告主必須聲明並保證擁有所有必要權利及授權,才可宣傳可能受他人專利權約束的電影、歌曲、媒體或任何其他內容。Microsoft 無須在任何時間點對廣告進行事前查核或審查,或代表客戶解決爭議。但 Microsoft 可不時要求廣告主提供與廣告相關的其他資訊。
  • 建議廣告主最好能維護一套符合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 (DMCA) 或當地相關法規的流程。

推薦及親身使用經驗

  • 推薦及親身使用經驗必須屬實,且無誤導之虞。廣告主必須遵守所有相關規則及法規。例如,廣告主必須提出免責聲明,表明產品使用後的成效結果可能與廣告不同,但若可提出證明表示使用成效結果會與廣告相同或類似,則不必提出免責聲明。
  • 如果廣告主沒用有名人的屬實推薦,廣告就不得使人聯想或暗示擁有該名人的推薦。舉例來說,影像不得以知名演員結合產品方式進行宣傳,除非該演員同意宣傳或推薦產品,且廣告主也有權進行宣傳。

線上追蹤技術

  • 嚴格禁止使用任何線上追蹤技術,如 Web 指標、像素、LSO 等。
  • 廣告主必須遵守線上隱私權法規及業界標準,譬如功能性退出選項、隱私權聲明、其他資料收集與使用免責聲明,以及協力廠商資料共用限制等。身為廣告主,您必須負起確保遵守前述法規及規範的全部責任。